严打高利贷
 更新时间:2024-04-25 03:08:45

基本解释

 

严打高利贷是2012年温家宝担出:整顿金融秩序 严打高利贷和非法集资。
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要把握时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金融服务,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金融必须努力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发展。金融行业要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坚持经营管理重心下沉,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的长期总体稳定,减少行政干预;省联社要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探索为“三农”服务的模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和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发展壮大,积极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模式。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创新保险品种,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村金融机构享受政策优惠要与承担责任义务相匹配,保证国家扶持政策真正惠及“三农”。
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需要推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适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完善财税、担保、保险等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积极性。加强适合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建设,加大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深化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增强支农和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功能。
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小金融机构发展,形成竞争充分、服务优良、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发展小金融机构要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不可盲目攀比、一哄而上。小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不贪大求全,避免盲目跨区域扩张等经营行为。要下决心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并结合金融业特点,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切实减轻企业实际融资成本负担。
(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推进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是金融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一是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进一步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边界,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防止内部人控制,把公司治理的要求真正落实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之中。二是健全资本约束机制。推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三是建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现代金融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要健全董事和监事提名、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探索市场化的高管人员选聘机制。要切实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操守。四是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要认真进行制度设计,探索建立规范有效、包括薪酬制度在内的激励约束机制。要苦练内功,努力把我国金融机构建设成为具有良好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政策性金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作用,宏观层面上可以有效支持国家发展战略,微观层面上可以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强化政策性功能,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慎重把握自营性业务发展,严格管理业务范围。要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防范道德风险。对政策性业务,由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对自营性业务,要严格资本约束,实行审慎性监管。要抓紧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组织框架,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与外部监管制度。开发银行要坚持和深化商业化改革,妥善解决债券信用、资金来源、监管标准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既是当前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金融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要把加强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设。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对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健全金融安全网。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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