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灭绝
 更新时间:2024-03-28 18:18:36

  近日中、美、英、德、瑞士、日本六国科学家的“2006长江豚类考察”报告在英国的刊物上发表了,媒体称因为这次考察未能发现白鱀豚,该报告宣布白鱀豚已经灭绝。白鱀豚是被称为“长江女神”的,在动物国宝中的地位大概仅次于大熊猫了,所以消息传到国内,一些时评家免不了又要借题发挥抨击、感慨一下中国的环境破坏有多么严重。

  该报告的通讯作者、中科院的专家出来澄清,说白鱀豚灭绝并不准确,只能说是“功能性灭绝”,根据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定义,50年内没有在野外观测到任何个体才标志着一个物种灭绝。于是又有时评家们抨击国内的专家讳言灭绝,发明新名词欺骗自己云云,好像一个物种是否灭绝应该由他们来决定似的。

  其实早在去年年底,这次考察活动结束的时候其成员就已宣布过白鱀豚已经“功能性灭绝”,当时也有时评家抨击、感慨过了,不知为何这次又炒起了冷饭。“功能性灭绝”的说法并非国内专家为了避讳而做出的发明,国际上早有这种用法,一般用来指一个物种现存的数量过于稀少,在生态系统中已失去重要的功能,或者无法再继续繁衍下去。

  不过,我没有查到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有50年内没有在野外观察到任何个体才能宣布该物种灭绝这样的定义。IUCN对灭绝的定义是指没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一个类群的最后一个个体已死亡,而如果在恰当的时间对一个类群的栖息地做了彻底的考察后未能发现一个个体,即可认定该类群已经灭绝。并没有“50年内”或其他具体的时间要求。我也没有看到IUCN在宣布某个生物类群灭绝时曾经遵循过“50年内”的限定。例如,在2000年,大约还有10头西非黑犀牛存活,但是在2006年年初,对西非黑犀牛的最后栖息地做了系统考察后未能发现西非黑犀牛的任何踪迹,于是在当年7月7日IUCN即暂定性地宣布西非黑犀牛已经灭绝,并没有等50年。

  在“2006长江豚类考察”报告中,对白鱀豚生存状态的结论不是“功能性灭绝”,而是“可能已灭绝”,是对白鱀豚历史上的全部栖息范围做了详尽的考察而未能发现它仍然存在的任何证据之后“被迫得出的结论”。对于白鱀豚灭绝的原因,报告认为可能要归咎于渔捞作业中的“副渔获”,也就是渔民在长江捕鱼时无意中捕杀了白鱀豚。如果时评家要对此事发表有针对性的评论的话,最该谴责的是那些非法的无选择性捕捞方式。在为期6周的考察过程中,考察队成员们多次目睹了渔民采用早已被中国法律禁止的滚钩、电鱼等方式进行捕捞。当考察船正要从武汉的船坞起航开始考察时,旁边就有渔船正在用滚钩捕鱼。滚钩是一种贴近水底敷设的渔具,一条线上挂着成百上千个鱼钩拦河设置,白鱀豚一旦被钩住,就无法浮到水面上呼吸,只有淹死。

  虽然有可能有个别的白鱀豚躲过了考察,但是其数量也会已经稀少到无法继续繁衍,全部死亡只是个时间问题。所谓的“功能性灭绝”其实就是灭绝。历史上虽然曾经有过被认为已功能性灭绝甚至被宣布已灭绝的物种卷土重来的例子,但是这一般是一些繁殖力比较强、所需的生存空间比较小的小型陆地动物,白鱀豚作为一种在人类繁忙活动地带生存的大型水生哺乳动物,不太可能会如此幸运。

  白鱀豚是白鱀豚科的唯一成员,它的灭绝不仅仅意味着一个物种的消失,而是代表着一个动物族群的绝种。在历史上,一个物种或一个亚种的灭绝很常见,整个族群的消失则比较罕见,自1500年以来,哺乳动物中整个科都灭绝的只有3次。白鱀豚是鲸目哺乳动物中第一个由于人类的活动而灭绝的,也是自加勒比僧海豹和日本海狮灭绝以来第一种灭绝的水生哺乳动物。加勒比僧海豹和日本海狮最后一次被看到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并分别在1986年和1990年被IUCN宣布可能已灭绝(也都没有等50年再宣布)。在白鱀豚之后,北太平洋露脊鲸成为最濒危的哺乳动物,估计现在只剩下100头至300头,灭绝也已难以避免。

  近年来就如何拯救白鱀豚有过不少计划,在专家中也有一些争论,例如是否应该把残存的白鱀豚转移到保护区圈养。这些计划都已太迟,争论也失去了意义。空发一些“敬畏自然”、“保护环境”的议论除了表示自己的层次高之外没有任何实际作用。逝者已矣,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及时和切实地保护面临着与白鱀豚同样命运的物种,例如它的近亲江豚,它们的数量已从上世纪90年代的大约2500头下降了一半,再降下去将会使它们的种群难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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