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依赖症
 更新时间:2024-04-19 22:38:27

基本解释

  土地依赖症是指中国地方政府财政和城市建设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益的现象。

详细解释



  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

  土地财政的背景历史就是分税制,严重削弱了中国地方发展经济的能力,因此,地方被迫从税收之外找税源,这个税源大家不约而同的找到了土地,只不过有的早一点意识到土地的巨大价值,城市发展就快一些而已。

  统计数据显示,自1994年中国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上下波动。这说明,地方不足的部分,以土地价值发现和攫取为代价,予以补充。于是,土地成本推高房价(房价作为最终产品,肯定会被各种各样的费税成本推高)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2000年以来,中国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迅速增长,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不断提升。资料显示,2001年—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9100多亿元,约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收入近6000亿元。2009年达到1.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在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

  土地依赖症 - 产生

  现在的中国的官民比越来越失调,不管是26个人养一个人还是198个人养一个人,这比西汉时期1∶7945的比率高得太多了。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增速很快,很多投资是政府主导型的,政府主导就得要钱,现在不是以前,不能直接向银行要钱了,那就得扩大税源。多征税难免激化矛盾,于是,土地财政应运而生。

  中国地方对于土地的依赖,不仅仅在于对于土地财政直接性收入上,而且,土地作为抵押形式的获取金融贷款,更是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命运。地方政府手中的土地和政府信用是金融机构看好的优质抵押品,银行对于不动产的偏信,是有目共睹的。因为如果抵押品是工业产品,贬值的可能性很大,其他的抵押品,都没有土地这样足值,甚至升值。特别是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上,地方政府获得的抵押贷款增长较快。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而卖地收入是还贷的主要来源。这就说明,当地方发展遇到亏空的时候,卖地生财以及此后的收税和收费,便成为补窟窿的主要来源。

  土地依赖症 - 过渡现像

  土地依赖症

  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最早实施的土地财政,这些地方经济发展就迅速,而内地很多地方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些地方没有资本,发展起来就很慢。所以,如果现在停止土地财政,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是非常不公正的,发达地区是靠着这种模式发展起来的,而不允许其他地方这么发展,对于地域来说,是非常不公正的。随便说一样,西方国家从农民社会向市民社会过渡的历史,实质上也是土地发挥最大效益的历史,这是一种过渡现象,不仅仅是中国独特的病症。

  土地依赖症 - 反思

  虽然中国地方政府发展找到了土地财政的道路,促进了各地的迅速发展,但是不得不承认,这种模式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发展模式,如果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不作调整,整天抨击地方土地财政依赖症,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地方没有资金发展,这可能导致很多地方经济停滞。另外,地方发展也不能再靠着低价强征平民的土地和房屋,高价卖出的模式进行的。

  土地依赖症 - 影响国家土地督察效果

  2011年11月24日,中国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结果在北京发布。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等单位联合成立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课题组,历时十个月完成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的绩效评估工作。

  课题组认为,土地督察最大成效就是逐步规范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但地方财政和城市建设对土地出让收益过度依赖,成为影响土地督察效果的制度和体制性障碍。包括:共同纠错机制有待建立。对土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土地督察机构可以采取提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和通报监察部等处置方式,然而对不实施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被监督对象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需要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共同督促整改。但若没有组织、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就无法形成督促整改的合力,不能从根本上纠正地方政府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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