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过期食品
 更新时间:2024-04-25 15:00:32

基本解释

  任何一种食品都有保持期、安全食用期,食品过了保质期就意味着可能已经变质,再食用,就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不是媒体曝光,恐怕消费者很少知道,在被信任的超市里,有的食品是经过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的。并且有的是经过了四五次这样的来回,成了“永不过期”的食品

详细解释



  现象

  Tesco东莞常平店、家乐福东莞世纪广场店、东莞百佳聚福豪苑店买回了三组产品,都是同一类货物却采用了生产日期不同的印刷方法。例如一组龟苓膏产品,制造商均为广西梧州市港圣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其中一罐罐底生产日期打着“储存条件:常温P2011/02/16 E2013/02/15”;而另一罐的生产日期则只有“合格:2011/02/13”,而且这罐龟苓膏的罐身已经出现了斑斑锈迹。

  如果超市管理细致,货品在上架过程中就能发现端倪。 过期的食品上各大超市的货架并不困难。许多大型超市,只要给足上架费,基本就可以上架销售。例如2010年集味佳与Tesco签订的合同就明确产品的合同扣点加上各种费用是29%。也就是每卖出一件产品,超市可从中分得29%的利润。 大品牌给超市的返点会很少。大部分都在10%以内,甚至5%。

  另一方面只要进了超市,下货架的可能性就很少。一些超市基本上不管产品的销量,甚至会一两年才清理一次不好卖的产品。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货物不好卖——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这些货品究竟修改了多少次生产日期,估计连负责修改日期的员工都不清楚。

  碰到超市需要厂家提供验收证明的,如果某些厂家不能提供今年的质检,会把往年的质检报告扫入电脑,然后用Photoshop修改日期后再提供给商家。而商场收货一般只检查数量以及生产日期是不是新的,一般一个产品只看一瓶,也不会对比着看。

  原因

  表面上看,是许多大型超市,只要给足上架费,基本就可以上架销售。一些超市基本上不管产品的销量,甚至一两年才会清理一次不好卖的产品。这就形成了以上所述的怪圈。而更深层的原因则是:食品退出机制混乱,监控体系不健全,才导致了更多行业陋规蚕食着我们的食品安全。

  对比

  在美国,食品包装上一般有四个日期: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期。超过了食用期的食物就不能再吃,要销毁。我国《食品安全法》虽然也有关于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文,但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说明到底怎么进行清理,怎样来监督。不清晰的销毁与监督界限,使食品保质期实际上成了厂家的一个口头承诺。在这种背景下,“永不过期”的食品便有机可乘。

  过期食品违法成本很低,区区几万块的罚款让一些无良经营者敢冒风险。在美国,有家健康食品店CVS销售了过期食品、药品,光是在纽约州就主动认罚了85万美金。而对销售商而言,假如他们被认为销售了过期商品,那么信誉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得不偿失。因为商家也怕顾客真吃出了问题,麻烦就大了。

  对策

  禁止“永不过期”的食品其实并不难。一是要从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上加大违法犯罪成本,“重典治乱”,让“永不过期”的食品不敢露头。

  二是明确部门权责,加大监管力度,变多龙“治水”为专龙“治水”。

  三是要完善食品退出与销毁机制,即过期食品退出与销毁不再是食品生产、销售的任何一方,而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完成。日本就有专业的过期食品处理企业,它们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我们不妨加以借鉴,让“永不过期”食品永远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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