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4-04-24 07:11:48

基本解释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源头,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其中欧洲标准是中国大陆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中国的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欧洲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 - 出台背景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汽车的尾气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物质,其中有许多有害的成分,比如:固体悬浮颗粒,未燃烧或燃烧不完全的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硫化氢(H2S)以及微量的醛、酚、过氧化物、有机酸和含铅、磷汽油所形成的铅、磷污染等。英国空气洁净和环境保护协会曾发表研究报告称,与交通事故遇难者相比,英国每年死于空气污染的人要多出10倍。[1]

  汽车尾气在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还会对人类生活的环境产生深远影响。汽车尾气含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这些气体会使大气形成酸雨;汽车排放尾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汽车排气污染最严重的危害是生成“光化学烟雾”,空气中的二氧化氮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因素。

  汽车排放标准 - 欧洲标准

  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是欧盟国家为限制汽车废气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共同采用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当前对几乎所有类型的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和悬浮粒子(particulate matter;PM)都有限制,比如小轿车、卡车、火车、拖拉机和类似机器、驳船,但不包括海轮和飞机。

  对每一种车辆类型,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有所不同。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

  在欧洲,汽车废气排放的标准一般每四年更新一次。在1992年实行了欧洲一号标准,从1996年开始实行了欧洲二号标准,从2000年开始,实行了欧洲三号标准,从2005年开始,实行了欧洲四号标准。相对于美国和日本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来说,测试要求比较宽泛,因此,欧洲标准也是发展中国家大都沿用的汽车废气排放体系。[2]、

  类别 欧一 欧二欧三 欧四

  实施时间到1995年底 1995~20002000~2005 2005年底起

  HC(%) 1.1 1.1 0.66 0.46

  CO (%) 4.54 2.1 1.5

  NOx(%) 8 75 3.5

  微粒(%) 0.360.15 0.1 0.02

  汽车排放标准 - 中国标准

  世界汽车排放标准并立,分为欧洲、美国、日本标准体系。由于中国的轿车车型大多从欧洲引进生产技术,中国大体上采用欧洲标准体系,但两者仍存有一定的技术差异。中国国标是根据中国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其要求略低于欧洲标准。

  实施阶段

  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中国汽车尾气排放法规起步较晚、水平较低,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从八十年代初期开始采取了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方案,其具体实施至今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3年中国颁布了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这一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汽车尾气法规从无到有,并逐步走向法制治理 汽车尾气污染的道路,在这批标准中,包括了《汽油车怠速污染排放标准》、《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三个限值标准 和《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三个测量方法标准。

  第二阶段:在1983年中国颁布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中国在1989年至1993年又相继颁布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个限值标准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二个工况法测量方法标准,至此,中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态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体系;值得一提的是,中国93年颁布的《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采用了ECE R15-04的测量方法,而测量限值《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则采用了ECE R15-03限值标准,该限值标准只相当于欧洲七十年代来的水平(欧洲在1979年实施ECE R15-03标准)。

  第三阶段:以北京市DB11/105-1998《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拉开了中国新一轮尾气排放法规制订和实施的序曲,从1999年起北京实施DB11/105-1998地方法规,2000年起全国实施GB14961-1999《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等效于 91/441/1 EEC标准),同时《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也制订出台;与此同时,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还参照 ISO3929中双怠速排放测量方法分别制订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这一条例标准的制订和出台,使中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外九十年代初的水平。

  第四阶段:2012年1月10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时间表。《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第四阶段排放限值(下称“国四标准”)将分步实施。

  对在北京市、上海市销售和注册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实施国四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相关车辆。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对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其国三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其国四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及国五标准实施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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