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维斯楼
 更新时间:2024-04-18 12:42:59

基本解释

 

  真维斯楼 - 简介

  2011年5月23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金色的“真维斯楼”四字钉在了楼门西侧的外墙上。四字之下,有一块金色的牌子,上面写着:“真维斯作为休闲服市场的领军企业……为国家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此外,“四教”的东侧墙也钉着四个竖排的金色大字“真维斯楼”。

  清华大学相关部门称,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集资金的通行做法,清华大学也设有这样的捐赠项目。百年校庆期间,真维斯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希望捐赠学校的教育事业。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命名为“真维斯楼”,同时按惯例保留原有的“第四教学楼”称谓,所捐款项用于教学楼的维修和设备更新。据悉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于1987年建成。

  2011年5月26日,据央视报道,“真维斯楼”铭牌已被清华大学摘下。

  

 

  争议

  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在学生中间引起了争议。对于以休闲服品牌来命名教学楼,前来“参观”的清华学生们无法认同。“这让人非常不舒服,有一种在‘动批’里上课的劲儿。”一位拍照的同学这样打趣。而类似的话语也出现在微博里。

  网友“Michelle爱睡觉”在新浪微博上发了一张中午工人施工时的照片,并写道:“‘四教’改名叫‘真维斯楼’了,以后是不是还要有‘美特斯邦威楼’、‘班尼路楼’啊……”

  实际上,大部分同学对于企业为学校捐款一事并不反对,但是他们认为直接以企业品牌命名教学楼,商业气息过于浓厚,并不符合清华大学自身的气质。

  企业说法

  真维斯集团的外宣蒋女士表示,当初和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联系时,他们就打算用企业名称命名,也一直是这样协商的。

  目前,他们也获悉学生有很多不同的声音,集团的领导正在和校方沟通。但是否会把这个名称更换,并没有确切的打算。对于捐资多少,真维斯方面不愿透露。

  教育部规定

  教室不能以捐助者名字命名

  在教育部官网上有一份名为《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其实施日期为1997年5月9日,至今没有失效。该通知第二条规定:“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高等学校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报国家教委)审批……”

  此外,其第五条中提到:“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凡捐资者,可在校园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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