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
 更新时间:2024-04-26 11:07:51

  2005年8月,一对结婚不到三年的南京小夫妻途中遭遇车祸,27岁的妻子脊椎严重受伤,从此高位截瘫。最初一两年,丈夫还算不错,也曾日夜陪伴照料,可漫长而无效的复健、琐碎而繁重的护理,像两座大山一样横亘在婚姻中间,渐渐的,他萌生了退意,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少。2008年至今,他四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

  27岁的妻子成了高位截瘫,失去了终生幸福,而法律就能要求丈夫也放弃终生幸福吗?离婚并不是等于放弃抚养义务,而让丈夫和高位截瘫的妻子离婚或更道德。

  多年以来,患难夫妻一直是传统道德中的美谈,也需要一方牺牲自己的幸福来维持这个家庭,从而保证社会和谐。在生活中,患难夫妻不胜枚举,2009年,在山东章丘,也是发生了一起类似交通事故。两年后,高位截瘫的丈夫不想连累妻子,多次要求离婚不成,居然打110报警求助,而妻子却怎么也不同意离婚,坚持继续照顾好自己的丈夫。

  患难夫妻固然值得赞扬,但要求跟高位截瘫的妻子离婚也没有多大的道德瑕疵。作为一个男人,除了需要尽夫妻义务外,还有赡养父母、繁育后代的义务。如果让一个男人天天在家伺候这个高位截瘫的女人,势必就无法去做工作,就没有足够经济来源保证妻子、父母,甚至是自己的生活。另外让一个壮年长期和一个高位截瘫的女人在一起,生理也会出问题的,最终整个家庭可能走进毁灭。

  与其如此,还不如将高位截瘫的妻子送到护理院,让她得到更好的照顾。根据我国目前医保政策,城镇居民最高可以报销80%、最高限额为每年10万元。作为一个高位截瘫人员的日常维护,只要丈夫稍微拿出一部分钱,就基本能满足基础护理费用。

  判决离婚,作为一个条件,男方还可以承担这妻子的护理费用。事实上,仍然有诸多此类离婚案件后,继续照顾高位截瘫一方的。密云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丈夫周怀选因为事故高位截瘫后,见妻子陈水珍不离不弃照顾自己7年,便逼着妻子离婚,陈水珍最终承诺离婚不离家。在法官牵线联系下,来自黑龙江的关先生已经走进了这个家庭,与陈水珍共同照顾瘫痪的丈夫,而且前夫和现任丈夫“相处得挺好的”。

  其实,用保障甲方权利的诉求,来限制乙方的权利,同样是不道德的。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完备的前提下,如何既保障高位截瘫一方的权益,又保证另一方的正常生理需求和社会需求,找好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这是包括法官在内的每个国人需要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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