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协定
 更新时间:2024-03-29 22:54:31

  自由贸易协定是两国或多国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是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为了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当协议国间存在不公平贸易惯列时,自由贸易协定还可以协助贸易商进行补救。

  自由贸易协定(英文: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两国或多国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其目标之一是消除贸易壁垒,允许产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这里所指的贸易壁垒可能是关税,也可能是繁杂的规则等等。

  自由贸易协定 - 背景

  自由贸易协定是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为了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各国逐渐从实践中探索而出。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

  在WTO文件中,FTA与优惠贸易协定(PTA)、关税同盟协定(CUA)一道,都纳入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的范围。就现实而论,因为很多FTA在协议内容上达成的可能也并不是完全自由贸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倾向。有时FTA、RTA也指基于一定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或准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协定 - 内容

  依据自由贸易协定,来自协议伙伴国的货物可以获得进口税和关税减免优惠。无论在进口还是出口国,自由贸易协定都有助于简化海关手续。当协议国间存在不公平贸易惯列时,由贸易协定还可以协助贸易商进行补救。

  国内的税务与费用,如增值税、消费税,都不受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

  只有原产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的货物,才有资格从自由贸易协定中受益。

  自由贸易协定 - 中国情况

  中国已经签署了10个自由贸易协定,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截止到2011年3月)

  部分进程如下:

  2005年11月18日,中国和智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06年11月24日,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08年4月7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2008年10月23日,中国和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08年11月19日,中国和秘鲁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11年8月1日,中国和哥斯达黎加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成为中国达成并实施的第10个自由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 - 国际状况

  2012年3月15日,韩美自由贸易协定于15号零时正式生效。这是继2011年韩国与欧盟签署自贸协定之后,韩国再次与世界最主要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对于韩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由贸易协定 - 主要意义

  首先,自由贸易协定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流通费用,通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通过推动新FTA产生,最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其次,自由贸易协定促进了国际投资,并且起到了优化世界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效果。

  再次,自由贸易协定能够推动成员间经济合作关系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继续得到发展深化,由此可能对区域共同货币、世界共同货币的产生,对世界各国经济利益共同性的强化,乃至对世界政治以和平方式实现一体化的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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