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
 更新时间:2024-03-29 15:29:49

基本解释

  贸易救济 - 简介

  

  “贸易救济”中“贸易”实际上特指对外贸易,国内贸易不在其涵盖范围内。“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各国政府给予他们的帮助或救助。

  贸易救济 - 法律

  贸易救济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作为国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国内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国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世贸组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世贸组织有关规则是在各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之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贸易救济的主要方式。

  贸易救济 - 有关调查

  2009年11月,欧盟首次对中国玻纤行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名单中包括中国212家玻璃纤维制造商。如果这项申诉获得支持,中国生产商可能会面临高达40%―75%的反倾销关税。 中欧产品互补性强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一大技术供应方和第四大利用外资的来源地。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并跃居欧盟第三大出口市场。

  崔艳新认为,2010年,欧盟进口加速恢复与出口持续疲弱的趋势将延续。一方面,2010年欧盟外部需求若不能领先美国复苏,其作为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的位置可能让位于美国。另一方面,2010年欧盟有可能取代日本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金融危机导致欧盟经济衰退要比美国更深,所以欧盟内部发出贸易保护的声音也更强烈。”崔艳新说,虽然金融危机发生后,欧盟各国吸取了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后实施贸易保护主义造成全球大萧条的教训,普遍承诺不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所以国际贸易摩擦问题并不是特别突出。但随着金融市场逐步稳定和经济出现复苏,欧盟经济政策重点必然发生转变,将从保稳定、保就业的短期政策目标转变到如何实现可持续增长的长期目标。在对外贸易方面显示出比危机前更为严重的保护主义倾向,对于其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的中国表现尤甚。

  另外,作为欧盟经济火车头的德国,将全球出口第一大国的地位首次让位于中国,可能会引起德国部分利益集团的不满。 崔艳新认为,中德之间互补性较强,德国是一般贸易下的出口产品居多,而中国是以加工贸易为主。所以,德国虽然会对中国的出口量上涨有所担忧,在德国当前就业市场不景气、经济复苏乏力的情况下,中国很可能成其为宣泄国内失业压力的对象,但总的来说,中德之间出口产品差异大、互补性强。 崔艳新对记者说,中国的态度一直是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已先后派出6批贸易投资促进团赴欧洲采购,足迹遍布欧洲各国,双方企业共签约230亿美元。2009年11月,中国再次派贸易投资促进团访问塞尔维亚、法国、荷兰、爱尔兰四国,体现了中国的决心。

  贸易救济 - 措施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中国入世后,WTO的其他成员的国内产业针对中国产品的进口又多了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特别保障措施。贸易摩擦的发生是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常态,然而从WTO成员在对华贸易中频频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和制造贸易摩擦来看,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国。成员在对华贸易中频频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和制造贸易摩擦来看,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国。

  贸易救济 - 相关新闻

  李克强:反对针对中国产品的不正当贸易救济措施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2011年1月12日上午在伦敦会见了英国商务大臣凯布尔,部分英知名跨国公司负责人在座。 李克强表示,中英都是经济大国,两国经贸合作基础良好、前景广阔。双方应建立更加富有战略性、长期性和全球性的经贸关系,共同促进经济增长。应进一步扩大相互投资,深化基础设施建设、高端制造业、服务贸易、能源开发、创新科技等领域合作,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以更加开放的态度,促进相互投资与贸易。

  李克强鼓励英企业继续在华投资兴业,并表示鼓励中国企业到英投资创业。他说,中国将继续改善投资环境,为英企业提供方便条件。也希英方为中方商务人员往来提供更多方便,在欧盟内继续坚持自由贸易原则,反对针对中国产品的不正当贸易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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